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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丨诉前调解化解十年矛盾纠纷
作者:曾海丹 蓝玉喜  发布时间:2025-01-06 11:25: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马山县人民法院古零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调处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原告老蓝的十年心结。事后主办法官收到老蓝发来的短信,老蓝在短信中感谢法官公正高效的调解工作。

原告老蓝经营着一家饲料经销店。2013年,被告蒙某、潘某向老蓝购买了一批饲料,货款合计15000元。但是购买之后,二被告却一直没有支付货款,老蓝也多次上门催要,但蒙某、潘某以暂时没钱为由三番五次推脱。老蓝认为大家都是乡里乡亲,也不好催太紧,于是便给蒙某、潘某筹集货款的时间。但这一等就是十年,蒙某、潘某仍未向老蓝支付货款。老蓝再次上门催要,但依旧无果,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古零人民法庭曾法官收到案件后经仔细研判,得知原告和被告系邻里关系,认为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更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之后通知原、被告双方来到古零人民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并邀请双方的好友作为“贝侬”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向双方释法说理、耐心劝导,向二被告说明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会导致的法律后果,“贝侬”从人情事理的角度对二被告劝说。最后经过法官和“贝侬”的合力调解,被告蒙某、潘某确认了尚欠原告15000元货款的事实,双方并达成了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

一声感谢,是对法院工作的鼓舞。下一步,马山县人民法院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马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马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桂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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