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自治区档案局通报“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等级复查情况,全区有34个单位综合档案室通过“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等级复查,南宁市法院4个“自治区特级档案室”全部通过复查,分别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档案室、江南区人民法院综合档案室、邕宁区人民法院综合档案室、隆安县人民法院综合档案室。
此次复查采取自查自评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对认定期满5年的“自治区特级档案室”进行实地检查,听取档案工作介绍,查阅组织管理、基础设施、基础业务、开发利用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创新等台账资料。
多年来,南宁市法院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档,规范管档,安全护档,不断强化档案意识,扎实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智慧助力。南宁市中院连续20年荣获市级档案检查优秀单位;连续8年获得全市机关单位档案工作年检第一名。2013年晋升特级档案室,先后指导3个基层法院获得特级档案室,成为全区特级档案室最多的市法院。2015年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单位;2016年在广西法院系统首次实现了异地档案数据安全备份;2022年4月成为全区法院智能卷宗无纸化办案工作试点单位。
下一步,南宁市中院将以通过“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等级复查为新起点,紧紧围绕“四个好”、“两个服务”的目标要求,不断推进档案信息化、数字档案室建设,不断规范各类电子档案管理,不断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的指导,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升级,更好发挥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