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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丨南宁市中院打破常规化解一起民企交易纠纷案件
跟时间赛跑,只为维护企业权益
  发布时间:2024-07-03 09:30:02 打印 字号: | |


今年1月,广西某公司通过河南一家交易所进行9000吨的菜粕期货交易,并于3月19日交割日支付了2200万余元。广西某公司完成交割手续后,根据交易所的指令到福建某仓储公司办理提货,但在办理提货时与仓储公司发生纠纷导致无法提货。

于是,广西某公司便将福建某仓储公司、北京某期货公司、河南某交易所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市中院)。

最近,南宁市中院在审理这起涉民营企业期货交易纠纷案件中,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调解力度,促成该案在立案后47天得到圆满解决。

期货交易纠纷案,在南宁市并不多见,而且案涉标的物为容易变质的菜粕,因此,该案办理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如何能促成调解、化解矛盾的?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南宁市中院民二庭。

“首先,我们得同时间赛跑!”民二庭主办该案的法官说,案涉标的物是保质期仅为6个月的菜粕,而广西某公司起诉时已过了将近2个月,因为无法交货,该公司对下游企业已经构成违约;而且,仓储公司、期货公司、交易所还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如果我们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审结后菜粕可能已经因为过期而作废。到那时,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案涉企业都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

为妥善解决该案,调解无疑是最好的方式。主办法官决定打破常规,在审查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协调多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

“在办案中,我们了解到涉案的仓储公司是一家国内专业菜粕存放仓库,掌握的资源和信息比较多。如果仓储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回购案涉菜粕再转手,那么本案纠纷或许就迎刃而解了。”主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多次与交易所沟通,共同协调仓储公司寻求能够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几番沟通之下,南宁市中院终于促成涉案各方达成了和解方案。考虑到当事人公司在不同的省份,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效率,合议庭决定通过互联网进行调解,并于6月7日签订和解协议,在6月12日便全部履行完毕。该涉企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47天,大幅度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程度减少了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为企业营造出更好的经营环境,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企业各方的共赢。


 
来源:广西日报
责任编辑: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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