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主题教育活动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问题意识,办实办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关键小事”,针对立案申请人查询户籍人口信息难的问题,推出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案件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有的案件立案申请人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需经法院开具函件到公安机关查询户籍人口信息后再申请立案,程序相对繁琐,不便利于群众参加诉讼。立案窗口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后,立案申请人在申请立案时即可便捷申请查询全国户籍人口信息。
立案申请人(包括原告、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案件立案需要,且该案件本院确有管辖权的,可向本院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立案申请人可通过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在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等方式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资料原件及被查询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并如实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并附相关立案材料。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一)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二)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的;(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四)被查询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或者不符导致无法查询的;(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法院立案部门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口信息查询结果采用口头告知或申请人、代理人摘抄的形式。申请人确有需要的,查询法院可提供书面查询结果。申请及其代理人对查询结果需严格保密,不得违法违规使用人口信息,不得利用所查询的信息进行与案件审理无关的行为,不得随意存储、外泄,对泄露人口信息以及违规查询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