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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日报丨善意执行 执源治理 修复信用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开展“企业清淤”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潘俊秀  发布时间:2023-05-10 15:35:57 打印 字号: | |


除痛点、疏堵点、清淤点。今年3月以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主动作为,集中力量开展“企业清淤”专项执行行动,努力为辖区企业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善意文明执行降低解纷成本

 

“他们欠我们的货款已经拖了2年,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能帮我们尽快执行到位吗?”2022年12月,广西某水泥制品公司负责人周先生来到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案后,兴宁区法院执行局立即对被执行单位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我们目前履行的能力有限,希望能分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找到兴宁区法院执行局负责该案件的主办法官陈伟,请求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

执行团队考虑到这起执行案件涉及的当事人都为企业,一旦查封、冻结时间过长,会影响双方企业的资金链、供应链以及企业经营,遂在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并达成了被执行人在两个月内分期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180万余元的约定。

最终,该案被执行公司在期限内履行所有义务。2023年3月16日,兴宁区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执行措施,让被执行人经营条件恢复如初。

兴宁区法院在“企业清淤”专项执行行动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规范的执行理念,在各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涉企案件执行和解,在合法债权实现的前提下及时释放被执行人被查封的财产,保障其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

 

创新执源治理教育威慑并行

 

项目尚欠货款本金、违约金及利息共计3563238.63元,款项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付清……在云南某经营公司与广西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调解协议上,白纸黑字的调解约定写得十分清楚。

但期限届满后,广西某建筑公司仍欠款不付。2023年1月2日,云南某经营公司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生效判决文书后,兴宁区法院执行局立即向广西某建筑公司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并在案件刚进入执行程序时向其发出预纳入失信、预限制消费告知书等,不断督促被执行人按时履行。

“你们公司计划扩大经营及投融资,如果不按时履行完毕,这将会影响你们的公司信誉,对于后期的经营很不利。”兴宁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罗欧阳说。

在执行团队的“一督促六预告”以及劝说教育下,2023年4月11日,广西某建筑公司向云南某经营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

自开展“企业清淤”专项执行行动以来,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在原有执源治理基础上,全面推行审判执行衔接阶段“一督促六预告”措施,即在案件判决生效后以及执行立案时,向债务人或被执行人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告知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向被执行人发送预纳入失信、预限制消费、预审计、预罚款、预拘留决定书和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促使被执行人对即将面临的惩戒措施及失信代价进行预判评估,督促其及时履行。

“目前,兴宁区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预纳入失信、预限制消费、预罚款、预拘留决定书等23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罗欧阳说。

 

及时修复信用助力企业再生

 

“法官,没能及时还款我们也是没办法,我们也不知道何时才能还清。”广西某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覃先生向兴宁区法院道出实情,因前两年疫情,资金周转困难,欠下广西某销售有限公司款项,现在又因欠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续贷款融资和经营又受到限制。

在广西某销售有限公司与广西某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虽案情不复杂,但因企业经营受到限制无能力执行,导致执行进入了“死胡同”。

兴宁区法院为挽救困难企业,保障就业和民生,在征求当事人意愿后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被执行人分期向申请执行人还款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

2023年3月3日,被执行人广西某物流有限公司在能够恢复贷款融资经营的情况下,如数向申请执行人广西某销售有限公司清偿了债务122万余元,此案终于得以圆满执结。

“我们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措施。”兴宁区法院副院长李升云介绍,该院在涉企被执行人案件各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组织进行执行和解,并对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出具履行完毕法律文书证明,引导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截至目前,兴宁区法院在“企业清淤”专项执行行动中,对26个案件所涉31家被执行人企业进行执行和解信用修复,对126件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进行快速执结,累计执行到位及和解标的金额达1600万元。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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