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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遗” 司法先行 宾阳县法院以法治力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者:莫郁梅  发布时间:2023-05-05 16:06:21 打印 字号: | |

保护“非遗”,司法先行。为更好地保护宾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4月28日,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宾阳县法院副院长(提名人选)韦松君带领该院青年党员干警,到宾阳炮龙展馆、宾阳县湘光织锦坊(广西传统工艺工作站)走访调研,宣传《民法典》《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了解宾阳炮龙节和宾阳壮锦的产业发展和司法需求。

宾阳炮龙节以狂热、激烈、奔放的感人形象塑造了热情、进取、豪放的宾阳精神,被誉为“东方狂欢节”,于2008年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宾阳织锦技艺于2010年列入广西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宾阳织锦技艺非遗项目自治区级传承人谭湘光荣获“中国织锦工艺大师”等荣誉称号。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广西考察时,谭湘光现场为习近平总书记演示了织锦技艺。

2023年4月28日当天,恰逢习近平总书记到广西考察两周年,宾阳县法院青年党员干警通过走访调研,观看了宾阳炮龙制作和实物展示、炮龙文化拓展以及传统壮族织锦等,邀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介绍宾阳炮龙节和壮锦发展历史。据悉,宾阳县湘光织锦坊与宾阳县残联共同创建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培训农村妇女、残疾人等制作壮锦摆件工艺品,促进就业,助力乡村振兴。2023年3月,国家乡村振兴局公示了第一批全国“一县一品”特色文化艺术典型案例名单,宾阳壮锦成功入围工艺美术类典型案例。

宾阳县法院通过“党建引领+法治宣传”,推进党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相融合,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让更多青年党员干警主动了解宾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动投入保护力量,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筑牢文化自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劳动者及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合力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

宾阳炮龙节、宾阳壮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宾阳人的骄傲。这些传统文化在漫长的时间中不断被传承和创新,在当今环境下也面临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挑战与新机遇。宾阳县法院将以此为契机,释放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新动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多方位的法律指导,以匠心守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法治护航历史文化传承,让宾阳县的非遗项目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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