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执行职能作用,3月22日上午,南宁市中院举行“企业清淤”执行专项行动案款发放仪式。
今年3月以来,南宁市中院在自治区高院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企业清淤”执行专项行动,集中解决当前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本次案款发放仪式上,南宁市中院为本院有代表性的涉企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包括广西某龙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等6家企业,总计发放超过1.78亿元的执行案款。
南宁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覃耀进指出,胜诉企业能否兑现权利不仅关系着企业经营发展,更影响着首府南宁营商环境的好坏。南宁市中院将涉企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严格依法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措并举,为企纾困,本次仪式向社会传递出南宁市中院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涉企执行案件代表广西某龙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公司胜诉后对方迟迟未履行义务导致公司经营出现困难,申请强制执行后。南宁市中院公正、规范、高效的为企业执行回九千余万元案款,解了公司燃眉之急,让民营企业对南宁市的营商环境更有信心。
下一步,南宁市中院将继续加大对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主动作为,探索建立精准帮扶企业的长效机制,努力为首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