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兴宁区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一次性高效化解27件追索劳动报酬案
作者:彭广明  发布时间:2023-03-21 15:30:12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推动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当事人诉累,兴宁区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解机制,近日,该院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一次性高效化解27件共计涉案标的17万余元的追索劳动报酬案,当事人零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深受群众认可。

据悉,该20余名追索劳动报酬的申请人均曾在某酒店工作,该酒店因经营原因拖欠该27名申请人劳动报酬未及时支付,这些申请人遂向兴宁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经兴宁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并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3月9日下午,在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调解室里,主办法官廖娟已经做好了该批系列案件司法确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场参与司法确认的还有兴宁区劳动监察大队调解员,同时还邀请了兴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案件调解及司法确认进行全程监督。

约定的时间一到,27件案件的当事人依次进入调解室,司法确认过程中,主办法官认真核实双方的调解意愿是否是自愿,对调解协议的各条款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司法确认过程中针对当事人的疑问进行相关的法律释明,司法确认过程紧凑有序,最终该27个案件的调解协议均通过法院的司法确认。司法确认结束后,在法院、检察院、劳动监察大队的共同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某酒店公司愿意在2023年4月底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如不按期履行,申请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

兴宁区法院在处理劳资纠纷案件中大量使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大大节约了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自2021年10月29日兴宁区法院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成功开展诉前劳资纠纷调解426件,化解212件,成功率为49.76%,通过诉前调解被告主动履行而原告撤诉120件,大大降低了劳资纠纷立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发挥了积极贡献。


 
来源:兴宁区法院
责任编辑:叶鑫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