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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01 15:14:0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邝永明与被执行人粟增良、周尚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向被执行人 粟增良、周尚珍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粟增良、周尚珍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粟增良、周尚珍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数额的20%比例予以悬赏。本公告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院督促兑现。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4953577、4928073。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0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邕宁区法院
责任编辑:黄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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