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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开庭 宾阳县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作者:吴进湖  发布时间:2022-10-28 15:14:06 打印 字号: | |

10月24日,宾阳县法院法官唐宁到当事人家中巡回审理了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当庭宣告被申请人李某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申请人张某的母亲李某珍于今年5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存在认知障碍,失去行动能力,致使其家属无法为其办理交通赔偿事宜以及领取养老金等相关事宜。为此李某珍的儿子和女儿向宾阳县法院起诉,请求宣告李某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儿子张某为监护人。



唐宁法官经过阅卷后得知,李某珍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日常生活需家属全权护理,若按通常程序通知当事人到法院审判庭开庭,必将给被申请人及其家属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为此,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将庭审开到当事人家中,并在庭审结束后,根据查明的事实于现场作出宣判,免去了当事人来往于法庭之累。



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是宾阳县法院努力开展为民办实事的目标。此次将庭审开进当事人家里,让审判工作更接地气、更近民意、更便民诉讼,实现了司法服务零距离,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温度,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来源: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黄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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