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法院紧紧围绕服务绿色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司法保护,用最严格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作出贡献。
一、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坚持用最严格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特别是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力度,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和损害担责原则,严格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强化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措施。近十年来,南宁市法院累计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03件,其中刑事案件2071件,占比高达95.64%,民商事案件53件、行政案件43件。审结2160件,结案率98.05%。先后审结一批在南宁市乃至广西区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横州市法院在审理陆某、彭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公益诉讼案中,采取增殖放流措施,推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马山县法院审结蓝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补植复绿87.75亩、承担修复费1.87万元。上林县法院审结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吴某支付损失费、修复费合计31.5万元。
被告人陆某、彭某按照协议约定到郁江横州市西津水利枢纽坝上水域放流成鱼和幼鱼
马山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蓝某谋涉嫌犯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讼诉一案
上林县法院开庭审理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案,将巡回法庭开进被告人吴某家中
二、坚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环境犯罪,推动疫情防控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绿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退出市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助推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推动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多赢”。南宁市中院成功重整广西某煤炭公司等企业,成功拍卖某纸业公司案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资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邕宁区法院及时解封广西某汽车公司等绿色新能源企业银行账户,服务保障巩固提升生态优势。
邕宁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一起涉企案件,某高新技术新能源汽车企业赠送锦旗
三、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打造以专业化为原则兼具区域特色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团队,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特色法庭建设,加强巡回审判力度,健全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技术辅助制度,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司法供给能力。南宁市中院指定专门合议庭办理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武鸣区法院在大明山挂牌成立大明山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集中审理涉及生态环保旅游的案件,常态化为景区、旅行社、游客等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服务。
武鸣区法院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在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
武鸣区法院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到大明山景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