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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作者:吴晗 江春燕  发布时间:2022-05-07 15:57:09 打印 字号: | |

为着力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青秀区法院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助力全市“1+3”重点工作落实,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加速矛盾纠纷化解,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在经营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下面是几个成功的诉前调解案例

 

案例一

A公司和B公司及其共同的法定代表人蓝某,因企业急需资金流转,向某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借款。借款到期后,由于两个公司运转出现问题造成严重经营困难,致无法按期还款。2021年底,某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一纸诉状将A公司和B公司及其共同的法定代表人蓝某等人起诉至青秀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和罚息。

经原告申请,该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认为,该案所查明的事实符合被告立即一次性全额还款的条件,了解到被告企业遇到的困难是暂时的,并非完全无还款可能,如果径行判决要求该企业立即偿还贷款,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不利于企业成长。

调解员分别与原告被告进行沟通被告表示若原告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将积极按期还款。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被告延期还款,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最终实现了债权人和小微企业的“双赢”。


案例二

原告某物资经营部四年前与被告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并依约向被告提供了钢材。被告收货后并未依约支付全部货款。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货款,被告仍拒不还款,原告因此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青秀区法院调解员帮助当事人分析争议的要点和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引导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分歧并初步达成调解协议。为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员还联合立案庭速裁团队提前介入案件事实部分的实体审查。法官查阅案件后,向双方当事人询问与案件事实相关的问题并查看钢材买卖合同、欠据等证据原件,确认经调解员调解的双方当事人的全部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该纠纷顺利当场调解结案。

此次调解充分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专业调解与司法审判通力合作,其中特邀调解组织利用在线调解平台引导当事人在网络平台进行调解,与此同时,青秀区法院法官可直接通过该平台实时了解、指导调解过程真正实现了审判与第三方专业调解的互联网意义上的对接。



案例三

被告A公司、叶某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共同向原告银行申请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银行发放了贷款,合同到期后,两被告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故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还款并支付利息。

青秀区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经查阅案卷及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到,被告A公司因近年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若该起案件处理不当,还会恶化该公司的经营状况,最终还可能会损害该公司劳动者的权益。因此,承办法官委托法院特邀调解员对该起案件进行调解。在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后,逐渐消除了双方的隔阂和顾虑,通过解“心结”化“法结”,协商出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该起案件以银行撤诉圆满解决。



许多中小微企业可能一时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各种纠纷,对此类公司盲目通过诉讼方式追偿或任其恶化,将使权利人、公司和职工陷入困境之中。通过调解促使纠纷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化解协议,既能让中小微企业度过暂时的困难时期,给企业重生的机会,也避免了因企业破产或倒闭所导致的诸多社会问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青秀区法院
责任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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