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专刊中获悉,南宁中院承担的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两项指标均获评全国优异级别,同时,以“优化办理破产 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将南宁中院破产审判工作成果编入该专刊中作为典型先进经验向全国推广。
近年来,南宁中院将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作为服务保障“强首府战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经过不断开拓创新和司法实践,社会效果显著,推动了南宁市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大幅优化提升。该项指标考评成绩在全区名列前茅、屡获第一,并经参加全国考评,该项指标进入全国优异指标行列。这是南宁中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取得的突出成效。
一、推动政府、法院全方位协同,构建府院联动大格局
一是打通府院联动机制“主动脉”。南宁市政府与南宁中院联合印发《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建立了由法院主导司法程序、政府负责事务协调和风险管控的一体化联动机制。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南宁中院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常态化开展企业破产工作,形成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二是畅通府院联动机制高效便捷“经络”。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南宁市政府与南宁中院再次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南宁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为持续深入构建政府与法院“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的联动工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三是针对性解决“痛点、堵点、难点”。经南宁中院积极倡议,南宁市财政局为法院设立了企业破产专项资金,并联合出台该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南宁中院分别与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印发了企业破产涉税办理、涉不动产登记等工作规范,针对性解决破产案件疑难复杂问题。
2021年11月8日,南宁市中院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工作交流座谈会
2021年10月22日,南宁市中院与南宁市税务局召开企业破产涉税问题联席会议
二、加强两支队伍建设,推动专业化水平大提高
一是建立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南宁中院成立了民事审判第五庭,各县区法院组建了破产审判团队,专业审理破产案件;二是组建破产事务管理人协会。协会通过加强行业自治、自律和规范管理,实现管理人队伍的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三是加强破产业务学习培训。组织破产法官和管理人自行举办业务培训以及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外出考察,向先进地区学习审理破产案件的经验,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管理人履职监管。将管理人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评,个案评价和年度评价相结合,对管理人工作进行动态和静态管理,考评结果报高院作为管理人升降级考核依据,促进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破产审判业务培训
三、加强履职保障,推动管理人履职环境大改善
一是在与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会商制定工作制度和规范时,均将“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作为重要内容融入其中,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直接便利;二是通过利用全国企业破产工作平台与执行查控系统的网络对接,帮助便利管理人清收、查控破产企业资产;三是帮助管理人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开展案件调查和协商处理方案。
南宁市中院重整成功德宁房地产公司后,该公司举办工程项目续建开工庆典
四、多措并举减时降本提率,促审判质效大提升
一是构建“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对于简易破产案件,一般在受理后6个月内审结;二是采取多项措施降低破产成本。全市法院通过在商务交易网站建立破产财产处置平台,采用招投标等方式评估破产财产,以及采用信息化送达、减免案件受理费等等方式,严格控制每个破产案件的费用成本;三是通过公开竞争选任或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人公告明确破产案件的审理时间、成本、回收率是重要评审内容。通过对管理人的择优选任,减少破产案件的审理时间、成本,提高回收率,大大提升了审判质效。
五、积极挽救危困企业和及时出清“僵尸企业”相结合,推动市场新旧大转换
南宁中院积极挽救危困企业,助力广西德宁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景裕燃料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重整、和解成功,实现了涅槃重生,且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确保“僵尸企业”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一大批无存在价值的企业退出市场,闲置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得以重新投入市场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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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近年来南宁中院在优化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的工作中,通过推出成立速审团队、案件繁简分流、多元解纷、示范性判例制度,统一判罚尺度,为律师开具调查令等创新措施,切实提高公司类、证券类纠纷的诉讼便利度和案件执行力度,依法、高效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全国考评中亦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