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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有我 | “云上开庭”巧办案 足不出户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2-03-25 08:26:49 打印 字号: | |


春天已接近尾声,而新一轮疫情却再次席卷全国多个省市。南宁市法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重启“云上开庭”模式,做到“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将司法为民理念与审判能力现代化相结合,不仅积极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还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马山县法院

3月24日上午,马山县法院韦春媚法官通过“云上法庭”高效率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

该案件被告在外地务工,正处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无法在指定时间到达该院开庭。主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用“云上法庭”进行开庭调解,调解过程中网络信号稳定畅通,画面清晰,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举证质证、接受法庭询问、进行法庭辩论、并做最后陈述等全部庭审活动,全过程浏览调解笔录,并通过电子签名确认调解协议,整个调解过程仅用时40分钟。

自疫情发生以来,马山县法院积极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使用“云上法庭”开庭次数120余次,使用诉前音视频在线调解158件,有效保障了庭审的线上开展,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是该院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的举措之一,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扎实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兴宁区法院

网购是近年来兴起的购物方式,高效、便捷,还省钱。疫情防控期间,网购更加成为解决日常生活需求的得力手段。但网购也会遇到烦心事,网线两头的人互不见面,沟通时激动,就可能产生误会,直至演变为纠纷。近日,兴宁区法院通过网络庭审解决一起网购纠纷案。

原告方文(化名)在某宝平台里被告雨山(化名)的店铺中,看上一个带布套便携隔热户外运动随手杯,便下单一只灰色的。然而,原告在收到货物后,却发现是个蓝色的杯子,与订单中灰色不符。经过查阅自己在某宝软件中的聊天记录,原告发现被告理解错原告的意思,实发货颜色为蓝色,且被告并未履行48小时内发货的承诺。原告方文遂与被告雨山进行沟通,想要对方给自己调换一个颜色的杯子,但被告没有满足原告这个要求。原告认为自己的购物体验极差,遂在某宝网购平台上给了被告差评。

原告给差评的行为让被告颇为愤怒,便在网购客服会话中发送一些过激语言,并将原告拉入黑名单。原告认为被告的言辞、行为是对自己的人格侮辱,多次电联某宝客服要求被告道歉,得到回复均是:被告不愿意道歉,某宝平台不能够强制被告道歉。原告遂将被告诉至兴宁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这是一起矛盾不大,冲突较小,但原、被告双方出庭应诉均非常困难的案件。原告方文在贺州,被告雨山在更远的杭州,当前疫情严峻,出行风险极大。主办法官决定通过云上法庭主动协调双方,让被告认识到其发布的文字内容存在不当之处,让原告认识到其评价存在冲动宣泄的瑕疵。在主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在网络庭审中达成调解,被告愿意赔礼道歉并适当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并当庭履行。

 

江南区法院

“申请执行人陈某,我是本案的执行法官,现在通过云上法庭进行线上办理。因原诉讼案件年代久远,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现需你进行远程指认,请你如实回答……”3月17日,江南区法院执行局通过云上法庭在线办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交付了现金。自此,这起时间跨度长达30年的纠纷得到了完满解决。

1991年,申请人陈某向被执行人李某供应木材,李某欠下货款2万元货款。1992年,陈某又借给李某1万元。然而李某只还了2000元后便“人间蒸发”,无法联络,陈某只好向法院起诉索回剩余款项。2021年,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原诉讼案件年代久远,判决书中只有李某当时的住所地址,这给执行查控带来了障碍。

抱着一丝希望,执行法官来到判决书上记载地址走访调查。通过询问业主,证实当时确有姓名为李某的人租住此处。法官还是获得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即李某可能是原籍在该片区域的人口。于是法官前往派出所查询户籍登记信息,在排查了十余名同名同姓者的信息后,锁定了一名基本符合的人员。经微信与申请人陈某初步确认,基本认定了该人员即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李某。在接到执行法官电话的那一刻,被执行人李某既惊讶又愧疚,表示会积极与陈某联系沟通还款事宜。

3月17日当天,李某带现金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陈述了双方协商确定的还款方案及数额,请法官组织确认。由于申请人已长期定居外省,执行法官通过云上法庭的远程系统,组织双方进行了身份确认,以及协商结案方案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在线签署了笔录后,该案得到了完满解决。



青秀区法院

为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青秀区法院在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采用“互联网+法庭”的“云开庭”模式开庭审理案件,做到防疫与审判两手抓、两不误。3月22日,该院速裁团队法官李莹利用“云上法庭”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件的原告住在广西百色市,其委托代理人因疫情无法到庭参加诉讼,遂电话联系主办法官李莹告知了情况。为保障审理工作正常进行,李莹法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果断决定采用“云庭审”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审理。

 庭审中,李莹法官通过“云”技术支持进行多方视频连线,最终使得当事人能够及时有效参与庭审,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伴随着庄严的法槌落下,整场“云庭审”用时不到20分钟顺利结束,让双方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指尖司法、掌上天平”的高效与便捷,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赞许。

 

西乡塘区法院

为减小当事人的出行成本和出行风险的同时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西乡塘区法院全面推进“线上执行”,转变思路,形成了以执行材料“线上提交为主,邮寄提交为辅”的材料交接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线上立案系统、智慧执行APP等渠道线上提交材料,对于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则引导当事人邮寄提交。

西乡塘区法院积极推广“智慧执行”APP的使用,通过当事人留言与法官答复功能实现了法官与当事人的及时互动。该院要求,对于当事人的留言,执行法官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答复。

此外,为适应当事人电话咨询的习惯,该院还建立了来电集中接听处置机制。日常保证3名工作人员集中接听当事人来电,实现了“常规问题马上答复、疑难问题限期答复”的处置目标,保障了当事人多渠道的沟通需求。

 

邕宁区法院

近日,邕宁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辖区内一较大规模企业涉案标的总额4000余万元的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1000万元,余下款项分3期向原告偿还,原告主动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在“云上法庭”“握手言和”,并对法官的高效调解连连道谢。

原告南宁某公司是邕宁辖区内一家生产轨道装备的专业公司。2019年1月,原告与被告广州某集团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双方达成土压平衡式盾构机购销协议,合同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原告依约发货给被告,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却迟迟未付清合同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原告于今年1月向邕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告名下近3000万的财产。被告得知其银行账户被查封后,打电话联系案件主办法官询问情况,并表示由于广东多地爆发疫情受到管控措施等影响,如银行账户被查封会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希望法院能主持调解并尽快解封财产保全。主办法官得知情况后,针对双方在不同省份及新冠疫情影响等现实情况,多次通过电话就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征询双方意见,并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

经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余款并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被告当庭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第一笔1000万的余款。原告当庭表示在收到法院调解书后3日内申请解除对被告名下财产的财产保全,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当前,我国多地新冠疫情出现反弹,为做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邕宁区法院在审理跨市、跨省案件时优先采取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云开庭”“云调解”,在便民利民的同时也能高效办结案件,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来源:各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林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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