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刑事案件庭审在宾阳县宾州镇新模村委进行,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正在依法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案件。
被告人朱某林、朱某辉和朱某源均系新模村委合岭村村民。宾阳县新宾供销社于1991年依法取得宾阳县宾州镇仁爱街126号土地的使用权,但朱氏宗族认为上述土地系朱氏宗祠所在地,并长期组织朱氏群众到上述土地祭祀。被告人朱某林、朱某辉和朱某源根据朱氏宗族理事会的决定,与其他朱氏群众拆除毁坏新宾供销社在上述土地建设的房屋。经宾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房屋被损毁的价值为21370元。
考虑到三名被告人都是年过花甲的老人,现均取保候审在家,且朱某源腿部骨折,行动不便,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决定到被告人居住地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以减轻其诉累、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当天上午庭审前,主办法官和法警前往被告人朱某源家,将其扶上轮椅,护送他前往村委开庭。庭审过程进行顺利,全程按照审理程序,先后进行法庭调查、辩论。三名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法院的人性化办案表示感谢。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