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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法院:南宁一女子因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4个月
作者:黄文民  发布时间:2022-01-13 18:10:13 打印 字号: | |

1月12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宋某香进行宣判,宋某香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在法院作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仍我行我素,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宋某香接过判决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服从判决,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   拒不履行

被告人宋某香与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判决宋某香归还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借款本金约14.8万元、支付利息2838元、支付律师费7297元等判项,并判处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优先受偿折价或拍卖、变卖宋某香名下抵押物(南宁某处房产)之价款。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宋某香未按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权利人强制执行申请后,于2019年3月29日裁定评估、拍卖宋某香名下房屋。

腾迁公告   视若无睹

在执行的过程中,干警数次到被执行人宋某香家粘贴腾迁公告,督促其腾空房屋,但宋某香扔拒搬出上述房屋。在法院强制腾空房屋并且换锁后,宋某香又擅自更换房锁并搬入房屋居住,致使法院在拍卖房屋且买受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仍无法向买受人交付上述房屋。

立案侦查   拒执入刑

2021年8月23日,江南区法院将宋某香移送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立案侦查并于2021年9月7日将被告人宋某香抓获归案,对其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经江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于2021年12月27日判处宋某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法院通过拍卖涉案房屋,并顺利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拍卖所得款项清偿了银行的债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宋某香抱有侥幸心理,处心积虑地抗拒法院执行,不但没有保住自己的房屋,还因自身错误行为,最终被判处刑罚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来源:江南区法院
责任编辑:林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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