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宾阳县、上林县法院依法对尹明春等14人涉黑案、钟志刚涉黑“保护伞”案等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这是今年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以来,南宁市中院组织辖区基层法院第一次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尹明春等14人涉黑案
2009年,被告人尹明春利用其和韦某影(另案处理)在原横县云表镇一带混迹多年非法树立的权威,纠集被告人马振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为扩大势力,2011年5月,尹明春与马振提谋划后,由尹明春出资、凑款,以尹明正名义在云表镇注册成立“横县广汇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广汇中心),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纠集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暴力追债,形成以尹明春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马振提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黄仁卫、黄创永、黄益蓥、尹明正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邓言阳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以发放工资、“辛苦费”“过节费”“安家费”等方式笼络、管控组织成员,通过索要他人赌场干股、收取分红及大肆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敲诈勒索、高利放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经查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违法所得金额将近2000万元,开设赌场抽头渔利30多万元。从2009年至2018年,该组织在云表镇一带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采取殴打、浸水、威胁、上门滋扰等手段追债,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7起,其中非法拘禁9起,故意伤害2起,敲诈勒索5起,开设赌场5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5起,违法行为1起。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犯罪6起、违法2起。以上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导致1人重伤、3人轻伤、6人轻微伤,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几十万元、获取违法所得超过千万余元。
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欺压、残害群众,导致被害人姚某朋因被逼还赌债而精神分裂,被害人韦某凡等人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多次滋扰后被迫背井离乡,被害人谢某炎等人被非法侵害后不敢向当地派出所报警,造成群众心理恐慌,严重危害了当地群众的安全感,使当地群众不敢通过法律程序控告、报案,对横县云表镇一带的正常社会管理秩序、经营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
兴宁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尹明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30万元。对马振提等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两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8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刑罚。
钟志刚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
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钟志刚在担任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与巫江林(另案处理)交往密切,在其位于马山县某住处、朋友家等地多次收受巫江林送予的现金共计11万元,纵容巫江林利用二人的关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马山县金钗镇开设、经营赌场。
2006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钟志刚利用其分别担任马山县公安局合群派出所所长、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会人员给予的钱财共计10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钟志刚在到案后通过家属退出赃款100万元。
江南区法院一审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钟志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退赃的100万元以及冻结的资金、房产依法没收或变现冲抵罚金。
陆景都涉恶案
2010年12月以来,被告人陆景都与陆景州、马定(二人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陆景都为首,陆景州、马定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2010年12月至2016年4月,该团伙在南宁市隆安县古潭乡、百色市原平果县县城和新安镇等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林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陆景都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李子逸等六人涉恶案
以被告人李子逸为组织者及指挥者,被告人罗良东、罗新发、陆植忠为主要骨干,被告人罗育芳、冯小龙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的手段,两年内在宾阳县洋桥镇一带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宾阳县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子逸等六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