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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市法院执结一起涉案面积360亩三大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12-16 17:56:18 打印 字号: | |

南宁法院网讯 为维护司法权威,彰显社会公平正义。12月14日,在横州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横州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三大纠纷案,将涉案的360亩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强制执行给横州市石塘镇韦埠经联社管理使用。

申请执行人横州市政府原横县政府与石塘镇和睦经联社(第三人石塘镇韦埠经联社)山林行政确权处理决定一案,横政府于2007年3月28日作出横政处字[2007]11号《横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将双方争议的纠纷地依职权确定:面积360亩山岭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除发包造林的林木除外)属石塘镇韦埠经联社集体所有面积30亩山岭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属石塘镇和睦经联社集体所有。横州市石塘镇和睦经联社不服,向南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南宁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县政府作出的《横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此后,州市石塘镇和睦经联社向横县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南宁市中院二审和再审,两级法院均维持县政府的《横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确权内容。

判决生效后,横州市石塘镇和睦经联社没有自动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州市政府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石塘镇和睦经联社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已确权给第三人的360亩山林土地交付给其管理使用。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月14日,在横州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组织300多名执行人员到执行现场进行强制执行。在公安、检察、司法、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通力协助下,沿执行界线桩明确分界线的方式,顺利将涉案的360亩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交给石塘镇韦埠经联社管理使用。


 
来源:横州市法院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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