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法院网讯 近日,南宁市中院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府院联动机制 便利企业破产涉不动产登记办理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实现府院联动机制再完善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解决破产企业涉不动产处置难题、有效盘活南宁市不动产资源、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意义非凡。
企业破产处置效果,关系到南宁市营商环境优化和提升。《实施意见》的出台,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会商协同机制,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保全措施的停办和解除等九个方面,明确办理规定和要求,为南宁市中院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形成合力解决企业破产处置涉不动产事项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中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服务保障理念贯穿始终,具体体现在:一是明确南宁市中院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立企业破产处置会商协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破产企业涉不动产事务问题,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二是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对于企业破产涉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专人负责,一窗通办,同时,对于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使用印章、保全措施的解除、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抵押权登记的注销 、转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在建工程影响办理登记问题的处置等都作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为管理人及时处置破产企业不动产提速增效,开通快车道。
近年来,南宁市中院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对照“办理破产”指标,在“提质效、增效益、降成本”上下功夫,该项指标在2020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收官考评中获全区排名第一。《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向纵深发展,提高企业破产处置的工作水平,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