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法院网讯 12月9日上午,为证明其诚意,当事人陆某在法官的劝说下带着十万现金走进法院请求调解,债权人南宁市某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其诚意打动,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陆某和南宁市某饲料有限公司自2009年起到2012年间多次进行了饲料买卖,2012年5月,双方通过对账确认,陆某尚欠南宁市某饲料有限公司部分货款金额,后南宁市某饲料有限公司开始了长达九年的漫长追债之路,多次追索未果后,诉至法院。该案虽经历多年,双方积怨已久,但南宁市中院民二庭黄敏俊法官庭前通过电话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此前合作多年,关系友好,且信任并未完全破裂,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性,多次耐心电话沟通做双方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化解积怨。因经济不景气出现资金困难多年未还款的陆某,在法官的开导下愿意筹措资金偿还欠款。经过主办法官调解,双方约定:货款降为20万元,南宁市某饲料公司先收下陆某背来的10万元现金,剩下的10万元陆某再分期付清。
法庭上,在主办法官的见证下,南宁市某饲料公司的负责人清点了陆某的10万现金。在清点完厚厚的几沓现金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陆某表示,感谢主办法官积极沟通,调解协议的达成减轻了负担,让自己有了清偿债务的可能性,也修复了双方的关系。南宁某饲料公司的负责人亦表示:感谢主办法官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提高了履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