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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护航广西品牌建设 保护餐桌上的安全
作者:唐冰发  发布时间:2021-11-30 11:54:49 打印 字号: | |

南宁法院网讯 近日,南宁市中院成功审结广西雅全食品有限公司诉南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高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两起案件。

1971年,“荷花”味精由原南宁化工厂研制成功后,开始走上广西人的餐桌,并逐渐远销国内其他省份。“荷花”味精先后获得“全国最佳品牌味精”“国家轻工部优质产品”“广西优质产品”“广西名牌产品”等荣誉,“荷花”味精成为广西知名老品牌,也是老广西人的共同记忆。

高某某控股的南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后,大量生产“荷茈”牌味精,并且在分装销售时,使用与“荷花”味精包装袋非常相似的袋子,一般消费者很难区分开来。南宁市中院受理这两个案件后,考虑到案件的影响力大、关系到市民日常食品安全,民三庭主办法官抓紧进行阅卷、审理。南宁市中院认为,被告生产、销售味精所使用的“荷茈”字样与原告“荷花”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构成商标侵权;“荷茈”味精包装袋样式与广西雅全食品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荷花”味精包装袋高度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综合考虑南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高某某侵权主观恶意程度高,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荷茈”牌味精谷氨酸钠项目不合格对人体健康有害等因素,南宁市中院在法定赔偿范围内从高确定赔偿数额。

南宁市中院成功审结这两个社会关注度的案件,有效保护了广西老品牌的合法权益,助力广西老品牌走好复兴路。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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