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法院网讯 “现在开庭!”一击清脆法槌声在广西大明山风景区敲响。10月15日上午,南宁市武鸣区法院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当庭对被告人韦某作出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武鸣区两江镇各村村干、景区周边村民及广西大明山管理局职工等20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据悉,这是该院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自今年9月29日设立以来,受理的首起案件。
2021年4月,被告人韦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其种植于南宁市武鸣区马头镇某村屯的马尾松和阔叶树。经过鉴定,伐木面积有0.4公顷,林木蓄积量为39.3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违反森林法规,无证砍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被告人主动到案,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且案发后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当场向旁听群众宣传有关滥伐林木罪的法律知识,扩大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效果
庭审活动现场发放《大明山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宣传材料》共200余份,并组织旁听群众填写《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现状的问卷调查》。另外,武鸣区法院对该场庭审进行了全程同步抖音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