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法院网讯 9月28日,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组对南宁市中院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完成进度进行了督查,力促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督查会议上,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组长卢树银听取了南宁市中院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审管办对主要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汇报,目前19项分解任务中已经进度过半,剩余整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针对巡察组提出的“执行合同鉴定评估等中介机构处置时间过长、收费较高”及“一些案件执行超法定时限”等重点整改任务,南宁市中院严格执行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南宁市中院《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暂行规定》、《备选鉴定、评估机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监督鉴定机构提高效率、缩短鉴定时长,引导提速降费。同时,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完善长期未结案件督办制度,定期通报清理情况,压实责任,提高审判执行效率。针对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加强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下一步,南宁市中院将继续加强鉴定评估等行业协会之间的横向联动、相互沟通,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各方在管理和适用中发现的问题,继续引导鉴定评估提速降费。开展执行专项巡察督导,针对不规范的执行行为进行督察,提升执行质效。
卢树银组长对下一阶段的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扛起整改责任,把巡察整改任务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二是多措并举,履行审判职责,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速增效,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三是把营商环境建设与多元解纷机制结合起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团结协作、协调推进,及时发现整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整改合力,扎实完成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