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交通事故惹纠纷 法官释法化干戈
作者:李佳伟 黄佳玉  发布时间:2021-08-25 15:25: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武鸣区法院陆斡法庭法官黄宁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化解了矛盾纠纷,真真切切为民办实事,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8年11月28日,被告刘某驾驶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机动车在会车时由于操作不当,与原告卢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卢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根据交通部门认定,刘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之后,卢某前后住院治疗共计69天,并进行了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但由于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刘某、汽车租赁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希望能够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调解结案。然而,卢某考虑到被告刘某如今下落不明,是否会导致诉求无法实现,且其对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存疑,担心过后无法拿到履行款,不肯配合调解。对此,主办法官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向卢某释明相关法律,表明汽车租赁公司在该案件中不承担赔偿责任,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在打消了原告的疑虑之后,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款项进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同意在一个月内向卢某支付赔偿款13.3万元。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起到了一定的普法宣传作用,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来源:武鸣区法院
责任编辑:叶鑫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