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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受贿1293万余元!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副校长,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原院长覃裕旺受审
作者:王玉梅、梁巍译 摄影:伍彬  发布时间:2021-07-30 12:28:51 打印 字号: | |

7月30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覃裕旺受贿一案。该案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振华担任审判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魏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覃裕旺利用担任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校长助理,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广西国际壮医医院院长、广西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建筑公司、个体商人邓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与下属覃某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6849万元,其个人实际获得人民币1011.784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裕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和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68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覃裕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覃裕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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