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桂01执2809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黎家足与被执行人谭济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约为550万元。因被执行人谭济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以通过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悬赏金向有关人员发放。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举报电话:0771-5679050(周法官)
附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谭济昊,男,1973年10月2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5号3号楼1单元3-1-1002号房,公民身份号码452730197310020853。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