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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5人涉黑案宣判
两主犯均获无期徒刑!
作者:李傲 摄影:吴斌  发布时间:2020-10-31 18:21:21 打印 字号: | |


10月31日下午,南宁市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龙等2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主犯李龙及李军均获无期徒刑、李丰获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李龙、李军、李丰通过笼络同乡、纠集同道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打砸他人赌场、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行贿拉拢公安人员获取非法保护,逐步建立起以其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博白县籍同乡和亲缘关系为纽带,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从事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高额非法利益,进而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通过敲诈勒索、扰乱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本地娱乐场所,违法收取“保护费”三百余万元。该组织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给组织成员分享,给成员发放工资报酬、提供免费食宿及交通工具、帮助逃避法律追究、补贴受法律处罚成员,以此发展组织成员、扩大组织规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龙李军、李丰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庞振海22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各组织成员还分别构成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高利转贷等不同个罪。在综合考虑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基础上依法对被告人李龙、李军、李丰25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刑期,部分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并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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