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法院网讯 10月15-17日,南宁市中院连续三日召开竞选陈述评审会,为12个破产和公司清算案件择优选任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40家管理人机构参加了本次竞选活动。12个案件中最少有4家、最多有22家管理人机构参加竞选陈述。评审组由5名法官组成,市中院副院长梁满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虹,民五庭庭长林有坤等作为评审组成员参加了评审。
本次陈述、评审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将选任要求与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要求直接挂钩。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评估将破产案件的审理时间、成本、回收率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因此,此次陈述、评审工作将管理人的专业水准和执业能力、办案经验、工作方案等,尤其是完成工作的时间、成本控制、工作预定实现的效果作为评审的侧重点。
陈述评审会上,参选管理人机构依次上台发表竞选演讲,就各自团队的工作优势、工作计划方案、工作预定实现的效果等分别作了介绍。评委从管理人的主观态度、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工作方案、尤其是完成工作的时间、成本控制、工作预定实现的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期间,评委们分别结合上述评审重点向陈述人提出各种问题,由陈述人进行现场回应。评审结果将在近期经报自治区高院批准后公布。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要求,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破清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是南宁市中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体系在破产审判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举措。该项措施,将为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质效,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起到重要、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