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法院网迅 2月9日,南宁市中院印发《关于依法严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医犯罪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市法院要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疫情期间涉医犯罪行为,建立信息通报、提前介入、案件会商、请示汇报等制度,积极参与“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落实审判活动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实施意见》突出重点打击以下犯罪行为: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医闹”等其他涉医犯罪行为。《实施意见》对上述涉医犯罪行为在实践中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具体罪名进行细化,以期有效指导全市法院相关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同时,南宁市中院对涉新冠肺炎疫情的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也进行了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