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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检须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09:51:37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通知》,为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要求,在审判办公综合楼正门设有安检处,对来访者进行安检。


      来访者请携带身份证,到安检处进行登记。


      因每天到法院开庭和办事的人员较多,为防止因人多排队安检耽误开庭时间,请当事人适当提前安排时间到达法院配合安检。


       安检处设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其他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专用“绿色通道”,以上人员通过时请出示相关证明职务的证件。


       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及有腐蚀性的酸碱物品进入审判办公大楼。

 

责任编辑:南宁法院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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